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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四届微电影展作品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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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1 作者:
省内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影视节目制作机构,青少年视频拍摄爱好者: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发表10周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大力培育弘扬“五个文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各单位用影视艺术的形式讲好青海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故事,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讲好青海人民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故事,引导广大群众和青少年“懂青海、爱青海、兴青海,宣传好青海”,推动青海文艺繁荣发展。由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共青团青海省委、青海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共同主办的青海省第四届微电影展作品征集即日开启。
  一、征集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二、征集对象
  面向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各大高校中小学校学生、青少年视频拍摄爱好者及其他热爱影视创作的单位、个人。
  三、参赛要求
  (一)题材要求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2.所有参赛作品内容需健康向上,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不得涉及政治、色情、暴力等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3.省内参赛作品内容必须是反映青海本省生态文明、人文社科、社会发展、乡村振兴、法治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内容。
  (二)投稿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对申报作品严把政治关、内容关,确保导向正确、主题鲜明、质量上乘,不发生任何版权问题。
  2.作品须有完整片头、片尾、主创人员名单及出品单位、制作单位、字幕等信息,片名、字幕应为中文简体字。
  3.影片制作格式为MP4格式高清版(含15秒影片片花),剧情类、纪实类、动画短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微视频时长在3分钟以内。
  4.作品为2023年1月1日之后创作的影像作品,已参加往届影展作品不再受理。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青海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
  四、作品分类与奖项设置
  1.作品类别分为剧情类、纪实类、动画短片类和微视频类。
  2.获奖作品将由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共青团青海省委、青海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杯。
  3.获奖作品将进入青海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作品储备库,在申报中国文联、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相关扶持项目及评奖活动中优先申报。
  4.获奖作品将择优推荐参与其它国内外相关赛事活动。
  5.各类别设优秀作品奖和入围奖。根据作品报送质量和数量设最佳编剧、导演、摄影、剪辑奖和最佳组织单位奖。
  五、申报须知
  1.申报作品必须为申报者个人、团队、单位的原创作品,拥有作品的完全著作权,或经作者授权同意参加本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他人版权参加征集评选活动,若有违反,申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追回有关奖励。
  2.组委会拥有此作品在相关网站的宣传(片花)等非商业性活动的权益,以利于作品的评选及相关活动的顺利开展。
  3.入围作品的申报者将于评选工作结束后,收到组委会的入选邀请函,受邀参加相关活动(如参加线下展映、主创面对面、证书、奖杯领取等),若入选邀请函发出后一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送方式
  (一)请登录青海文艺网网站(网址:www.vakavic.com),在“公示公告”中进入相关页面下载报名表或向工作人员索要。
  (二)请于截止日期前报送以下资料:
  1.纸质版报名表,以单位为申报主体的,需在“申报单位或个人”一栏中加盖公章。
  2.签名或盖章后的版权承诺书
  2.电子资料(装入U盘)。电子文件资料包括:word版报名表、MP4格式参评作品、15秒MP4格式片花、电子海报、横版剧照2张。参展资料文件夹名称一律用作品名+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构成。
  以上资料邮寄至青海省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请在信封和储存介质(U盘)上标明作品名称、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提交的U盘不予退还。
  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青海省影视家协会
  联 系 人:高霏尔
  联系电话:13519788677(微信)
  •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一号电话:0971-6330561
  • 传真:0971-6330561信箱:qhswlwxb@163.com
  • 邮编:8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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